1型式檢驗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1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前的試制定型;
2 產品的設計、結構、工藝或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3 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
4 產品強制準入制度有要求時
5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依法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的項目、樣本大小、試驗方法和判定依據(jù)按照GB3446-水泵接合器表2的規(guī)定。
型式檢驗的樣品數(shù)不得少于3臺。
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在不少于20臺的基數(shù)中隨機抽取。
型式檢驗的項目應全部符合標準方位合格。
2逐批檢驗
接合器應經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逐批檢驗的項目、樣本數(shù)量、試驗方法和哦安定一句按照GB3446-水泵接合器表2的規(guī)定。
非全檢項目的檢驗樣本在基數(shù)不大于50臺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若所檢項目均合格,,判該批產品合格;若任何所檢項目中出現(xiàn)不合格,允許在同批產品中按照表2規(guī)定的樣本數(shù)量加倍隨機抽取,再次對不合格項目盡心檢驗,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為不合格。
被判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可逐臺返工檢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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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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