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裝置見下圖, 兩側管端用盲板密封。 應采用安裝在側壁上的火花塞作點火源。
2 試驗管路的規(guī)格應與阻火器規(guī)格一致。 引爆側管段和保護側管段長度L1 和L2 應根據(jù)管徑和待測阻火器設計阻火速度值設置。 如果因為保護側管段長度不夠而影響火焰速度的提高, 可以將尾端打開再點火起爆。 為了增大火焰加速度, 允許在火焰引爆側設置擾動裝置。
3 在引爆側應安裝4支火焰?zhèn)鞲衅骷耙恢毫鞲衅鳎l率≥100 kHz)監(jiān)測阻火速度及爆轟壓力。 其中, L3=200±50mm; L4≥3D且不小于100 mm; L5≥500 mm。 阻火器端面距最遠端傳感器的距離不小于30D。
4 壓力應通過安裝在引爆側的壓力傳感器(頻率≥100 kHz)測量, 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距阻火器接口的長度應為200 mm± 50 mm。
5打開空氣閥門, 開啟循環(huán)泵, 清掃試驗管段內的氣體。 關閉空氣閥門, 向試驗裝置內通入試驗氣體(參見附錄B)直至P1≥P0 為止(P0為適用介質最高工作壓力的生產(chǎn)單位公布值)。 開啟起爆器,
點燃預混氣。 共進行13次連續(xù)試驗。 在保護側用火焰?zhèn)鞲衅鞅O(jiān)測是否成功阻火, 所有13次阻火試驗應全部阻火成功。 每次試驗的火焰速度值不低于設計的安全阻火速度值。
6在連續(xù)13次試驗中, 有一次火焰速度小于安全阻火速度生產(chǎn)單位設計值, 則應補做試驗, 使火焰速度大于或等于安全阻火速度生產(chǎn)單位設計值, 否則安全阻火速度值應降低到13次試驗中火焰速度最小的值。 若連續(xù)13次試驗中有一次阻火失敗, 并且火焰速度接近設計的安全阻火速度值, 則認為該阻火器阻火性能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