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試驗
1目的
確定消防電子產品承受正常使用環(huán)境中可能發(fā)生的對其表面產生機械碰撞的能力。
2要求
2.1試驗采用兩種不同的試驗方法。
2.2 方法A是利用一只擺動錘頭對試驗樣品進行碰撞試驗,對試驗樣品邊緣產生瞬間的沖擊作用,適用于安裝在天棚或墻面小件試驗樣品(例如探測器、報警按鈕等)。將試驗樣品按其正常的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的剛性水平安裝板上,并使樣品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試驗樣品在試驗前應至少通電15 min。
2.3 調整碰撞試驗設備,使錘頭碰撞面的中心能夠從水平方向碰撞試驗樣品,并對準試驗樣品最易遭受破壞的部位進行碰撞。性能檢測宜在條件試驗后進行。
2.4 方法B是利用一只半球形的錘子對試驗樣品各裸露面進行碰撞試驗,適用于控制與顯示類產品(例如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火災顯示盤等)。
2.5按正常工作的要求,使試驗樣品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對試驗樣品表面上每個易損部件(如指示燈、顯示器等)施加三次碰撞。在進行試驗時要小心進行,以確保上一組(三次)碰撞結果不對后續(xù)各組碰撞結果產生影響,在認為可能產生影響時,不考慮發(fā)現(xiàn)的缺陷,取一新的試驗樣品,在同一位置重新進行試驗。性能檢測宜在條件試驗后進行。
試驗方法
1試驗設備主體是一個擺錘機構。擺錘的錘頭由硬質鋁合金AlCu, SiMg(經固溶、時效處理)制成,外形為具有一個斜碰撞面的六面體。錘頭的擺桿固定在帶球軸承的鋼輪轂上,球軸承
裝在硬鋼架的固定鋼軸上。硬鋼架的結構應保證在未安裝試驗樣品時能夠使擺錘自由旋轉。
2 錘頭的外形尺寸為長94 mm、寬76 mm、高50 mm。錘頭斜切面與錘頭縱軸之間的夾角為60°士1° ,錘頭的擺桿外徑為(25士0.1)mm、壁厚為(1.6士0.1)mm。
3錘頭的縱軸距旋轉軸線的徑向距離為305mm,錘頭的擺桿軸線要保證與旋轉軸線垂直。外徑為102 mm.長為200 mm的鋼輪轂同心組裝在直徑為25 mm的鋼軸上。鋼軸直徑的精度取決于所用的軸承尺寸公差。
4 在鋼輪轂與擺桿相對的方向,上裝有兩個外徑為20 mm、長為185 mm的鋼質配重臂,其伸出長度為150 mm。在兩個配重臂上裝-一個位置可調的配重塊,以便使錘頭與配重臂平衡。在鋼輪轂的一端上裝一個厚為12mm、直徑為150mm的鋁合金滑輪,在滑輪.上纏繞--條纜繩,纜繩的一端固定在滑輪上,另- -端系上工作重錘。
5 安裝試驗樣品的水平安裝板由鋼架支撐著。安裝板可以上下調整,以便使錘頭的碰撞面中心從水平方向碰撞試驗樣品,如圖B.4所示。在使用試驗設備時,首先要按圖B.4調整試驗樣品和安裝板的位置,調好后,把安裝板固緊在鋼架上,然后摘下工作重錘通過調整配重塊平衡擺錘機構。調整平衡后,把擺桿拉到水平位置上,系上工作重錘,當擺錘機構釋放時,工作重錘將使錘頭旋轉(3π/2)rad碰
撞試驗樣品。工作重錘的質量m為(0.388/3πr )kg,其中:r為滑輪的有效半徑,當r為75 mm時,工作重錘質量約為0.55 kg,錘頭質量約為0.79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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